遠雄u park

遠雄人壽遭金管會盯上,並以2年前的業務缺失處罰1170萬元,且限制1年不得投資不動產。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遠雄集團2011年3月包下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土地,成為副都心商業區地王,之後更召開記者會宣佈新莊副都心「U-PARK海德公園」完銷,更公告第二波「U-PARK中央公園」也準備於5月公開,遠雄集團看起來是一帆風順,沒想到卻遭金管會盯上,並以2年前的業務缺失處罰遠雄人壽1170萬元,且限制1年不得投資不動產。

政府強力打房,奢侈稅更即將通過立法院3讀,房地產市場一片風聲鶴唳,但遠雄人壽於於2011年3月25日以61億1500萬元標下新莊副都心商業區土地,換算每坪單價僅約173萬元,被業界戲稱為撿到便宜。

永慶房仲集團研展室協理黃增福當時即表示,雖然2011年初金管會限制壽險業者投資素地的規定生效,規定已取得建照者必須6個月內開工,而未取得建照者則須於9個月內提出申請,主要在於打擊壽險業「養地」的狀況,但從標售狀況來看,壽險業者仍積極進場買地,由於本次標售的土地大,總價也高,不是一般中小型建商或是自然人所能負擔,而口袋夠深,資金充裕的壽險業者,就有其優勢。

果然,遠雄人壽斥資60億標下副都心土地後,4月初金管會隨即約談遠雄人壽,想瞭解遠雄人壽面對「保險業購買土地須在9個月內申請建照、2年內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否則依規定處理。」是否有具體想法及作為。

如今,金管會更以2009年對遠雄人壽進行一般業務金檢,所發現違規事件開罰,令業界很難不往「殺雞儆猴」的方向聯想。不過,金管會則鄭重否認,強調是時間上的巧合。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違規事項包括,有業務員未完成登錄或取得業務員資格即從事保險招攬行為、辦理團體保險業務以批註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審查、保單承保年齡超過投保年齡限制、核保人員授權他人代理核保等情事及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多項缺失。

另外,該公司辦理資金運用作業,有購買不動產之交易方式核與保險法資金運用方式不符、出售不動產之鑑價作業有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2項規定不符、與利害關係人之交易方式有多項缺失,以及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有超逾法定限額或有未經董事會法定程序決議及有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於董事會中有未予迴避等多項缺失,違反「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因此,應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及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 117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就六項缺失各處以糾正,並限制該公司於文到1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原已投資之在建工程除外)、文到1年內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股票、文到3個月內處分購買超限之股票,以及命其停止電話行銷業務1個月等。另請該公司就相關缺失於文到1個月內研提改善計畫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具報。